关于开展2009年科研成果统计、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

2009-11-19 14:47:29

各二级学院(部)、处室:

2009年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已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统计内容

12009111231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,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,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、编著、编写、译著等;

22009111231获奖科研成果、专利等;

32009111231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;

二、上报要求和时间

登陆科研管理系统(http://my.zufe.edu.cn),并于1220日前2009年个人科研成果填入系统,论文原件、著作原件、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由各部门汇总后送交科研处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(一)登陆用户名为教师工号,工号可在网站登陆页面右方进行查询,初始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六位,若无法登陆,请尝试使用旧身份证号码的最后六位。如果仍然无法登陆,请与网络中心联系,联系电话:86735772。进入校园网系统平台后,点击业务系统,在左侧的菜单中选择科研系统。

(二)请各位老师准确详细地录入个人科研成果,科研秘书认真审核成果题目、作者、内容、字数、刊物级别、是否署名本校等信息,尽量保证已通过初审数据的准确性。

(三)一级B以上期刊论文,需上交文章复印件和电子版,电子版通过系统功能上传(电子版内容需与发表文章相一致)。

(四)SCISSCIAHCISCIEEIISTPISSHP等检索,需上报原件、检索证明,证明上必须加盖“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”的公章国际期刊需提供期刊原件。

(五)录入格式要统一

1.成果名称、刊物名称等信息在输入时,不要在两头加书名号;

2.外文期刊务必将中文、外文题目同时录入,字数以万字为单位;

3.发表在增刊上,或是短论、书评等文章,应直接录入刊物名称,并在刊物名称后加以注明,例如:财经论丛(增刊),管理世界(短论),财经论丛(书评)等。

(六)送审的著作中如果没有注明每个作者的字数,务必要提供每位作者所写字数的相关证明;我校教师参与外单位编写著作须由该书主编提交字数证明,证明需由主编所在单位公章。

(七)研究成果采纳必须是由厅局级、市级及以上领导或部门采纳,如果是被厅局级单位下面的处室采纳不计算工作量

(八)二级学院成果收集到一部分之后请及时送审,不要全部堆积在最后几天。

(九)论文、著作第一作者是外校人员的,成果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;论文、著作由校内多人合作的,成果也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。

(十)各部门学术活动由科研秘书在系统中录入。

(十一)系统中已经导入的原有数据存在不少问题,发现后请及时与科研处沟通。

 

今年上报采用网上申报和原件核对的形式,请各位老师在12月20日之前申报并上交原件进行核对,逾期将不再核算工作量,科研系统的操作指南请见附件,如有问题请联系徐丽玲。

  件:

附件1 浙江财经学院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当量分配一览表


【科研系统操作指南】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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