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报201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

2010-04-12 15:28:13

各单位、部门

经中央政法委员会批准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,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按部级课题审批和管理。现将2010年度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       一、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

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、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,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、社会管理创新、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,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、根本性、基础性问题,重点研究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、夯实“三农”发展基础、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问题,着眼于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,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法律对策支持。
        二、课题类型、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
       (一)课题分类:2010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、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、自选课题。为鼓励创新,培养人才,今年新增设青年项目,面向有相当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青年学者。
       (二)课题研究内容:申请重大课题、重点课题、青年项目、一般课题,题目必须从课题指南中选定;自选课题,可在《中国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》规定的范围内,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、社会管理创新、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,围绕当前“实施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,立法、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”,参考课题指南,也可由申请人自定题目,择优立项。
       (三)课题资助经费标准:重大课题资助经费8万元,重点课题资助经费4万元,青年项目资助经费4万元,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。自选课题经费自筹,自选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的,并经鉴定为优秀的,予以后期经费资助。
        三、申请条件
       1、申请者应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,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,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。
       2、申请重大课题、重点课题,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副厅(局)级以上职务;申请青年项目、一般课题,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职务,青年项目申请人还应在45岁以下(即在196511日后出生);申请自选课题,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职务;所有申请人均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(复印件)或任职证明或学位证书(复印件)一份,青年项目申请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
       3、除自选课题外,应组成课题组,课题组成员不少于三人,并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;
       4、每位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申报一种课题类别,限报一项课题;
        四、研究期限
        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。
        五、申请注意事项
        1、申请者应遵守《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》及相关规定。
        2、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、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,或曾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未取得《结项证书》的,不得申请。
        3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,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。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并查实后,取消申报资格,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。    
       六、申请办法

请申请人按照《2010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》和《2010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》的要求,填写《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》。申请人请在56日前A4纸打印的《申请书》一式9份(含原件1份、8份复印件、电子稿)、资格证明(非A4纸大小的,需粘贴在A4纸上)等申请材料报科研处。

 

附件:

2010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.doc
中国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.doc
2010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.doc
2010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.doc

0913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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