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第三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

2010-04-22 15:40:12

各单位、部门:

“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”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倡议设立的全国性法学研究奖项,旨在纪念钱端升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的重大贡献,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,推动国家法治建设。经向教育部主管部门申请,根据全国普通高校社科统计年报有关奖励认定的办法,钱端升法学奖被认定为“部级奖”。根据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》的规定,2010年举行第三届评奖活动。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 一、奖励等级和数额 
  一等奖3项,每项奖金人民币5万元;二等奖15项,每项奖金人民币2万元;三等奖 30项,每项奖金人民币5000元;提名奖20项,不设奖金。
  二、申报范围
 (一)申报者范围
 凡普通高校教师,法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,国家立法、行政和司法机关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均可申报。每人限报1项。合作研究成果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。
  (二)申报成果范围
 1. 成果类型
 (1)学术专著(不包括教材、工具书、译著、普及读物、古籍整理作品、论文集和个人文集);
 (2)学术论文(不包括译文);
 (3)研究咨询报告。
 2. 时间范围
 1998112007123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专著或论文(以版权页为准),研究咨询报告不受此时间下限限制。
 3.申报成果的要求
 (1)多卷本学术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,须整体申报。
 (2)丛书不能整体申报,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。
 (3)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,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;但围绕一个专题,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,不能整体申报,只能选择单篇论文申报。
 (4)研究咨询报告,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(部级以上党政机关,含全国人大常委会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)的采纳证明,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复印件。
 4.下列成果不予受理:
 (1)著作权存在争议;
 (2)违反学术规范;
 (3)成果作者非第一署名人;
 (4)第一届、第二届评奖已经申报过的成果;
 (5)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委员会成员的成果。
 三、申报时间和材料
 1. 请申报人于520日前报送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》2份(A4纸打印)、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》2份(附电子稿)至各部门。 

3. 专著3本(套),每册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。
 4. 论文3份(其中一份原件),两份复印件(包括刊物封面、目录、全文、版权页)。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。
 5. 研究咨询报告3份(套),同时报送采纳证明复印件。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。

6. 各部门科研秘书审核汇总本部门材料后,于521前报科研处。
 7.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,不再退还。

 附件:
 1.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
 2.评奖公告
 3.钱端升法学奖申请评审书
 4.钱

0913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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