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二级学院院长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通知

2013-03-01 16:21:49

 关于开展二级学院院长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通知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完善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,积极探索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,着力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度,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建设,结合我校实际,经党委研究决定,选取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、会计学院、工商管理学院、体军部等四个单位开展公推直选院长(主任)试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
一、选聘方式
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干部任用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,院长(主任)由全体教职工公开提名,召开教职工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。
 
二、任职条件和资格
1、任职条件:关心学校、学院(部)的建设和发展,作风正派,全局意识较强,具有良好的服务精神,学术能力强,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,有参与管理的热情和议事能力。
2、任职资格:在编在岗,二级学院院长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一般还应具有博士学位;体军部主任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。一般要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。年龄应在57周岁以下(1956年3月31日后出生),能够任满一届。身心健康,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。
 
三、选聘程序
1、提名推荐院长(主任)候选人初步人选:以系(教研室)为单位对院长(主任)人选进行充分酝酿,提名推荐2名院长(主任)候选人初步人选;在此基础上,召开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院长(主任)候选人初步人选,实际参加推荐的教职工人数超过有推荐权教职工人数的五分之四,推荐有效。中层干部换届选聘工作组汇总统计提名推荐结果,报组织部。
2、资格审查:组织部根据任职条件和资格对院长(主任)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。
3、确定院长(主任)候选人考察对象:校党委根据提名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,按不少于1:2的比例确定院长(主任)候选人考察对象。
4、组织考察:学校组成考察组,通过个别谈话、查阅档案等方法,对院长(主任)候选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。
5、确定院长(主任)候选人:校党委根据考察情况,按不少于1:2的比例研究确定院长(主任)候选人。
6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,选举产生院长(主任):选举时实际到会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,方可进行选举。选举设监票人1名、计票人2名,负责选举的监计票工作。监票人、计票人由全体教职工从不是候选人的教职工中推选,经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。选举前,候选人进行演讲陈述,并回答教职工的提问。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院长(主任)。被选举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,始得当选。当场公布选举结果。
7、发文聘任:选举结果报校党委审批后发文聘任。
 
四、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
二级学院院长公推直选试点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,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。试点单位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、自觉遵守“5个严禁、17个不准、5个一律”等上级有关规定和换届纪律要求。校党委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,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。


党委组织部
二○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
200200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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